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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8篇

时间:2022-07-22 17:10:08 心得体会 浏览量: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8篇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1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3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处分规定;加对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给予处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嘴下,搞两面派给予处分,等等。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2

  通过学习《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与旧条例相比,新信访条例有90%的内容做了修订,新精神、新规定非常多。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另外,在新《信访条例》总则中,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被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被引申为?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一系列职责被强化,我注意到,有三个?应当?条目尤为醒目: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应当科

  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当然,新版《信访条例》并没有无节制地扩张信访主体的诉求权利,而是在强化中又有规范。新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臵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权利行使和保护都不能偏离法律航线和理性尺度。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3

  本人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当然,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取决于执行的过程。这种实效不仅在于用法律规范政府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投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等。更在于让其他人有法律的依据,合力打击那些非法行为。因为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在于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随之而来产生的监督行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的法律。不是政府和学校,而是学校、学习横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响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总之,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教师在教育学生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在我们老师对学生体罚的现象是很少了,但变相体罚有时却还存在。记得有一次我去上课,当我叫到一个同学时,其他同学的表情怪怪的,我一询问,一个最爱讲话的同学马上说:“她从不笑,脸苦苦的,叫她??”还没等他说完,我就明白了。再看看那个同学,她低下了头。这时我知道无论我用什么语言来安慰都无法抚平孩子那受伤的心灵。所以我们老师一定要注意我们的语言,千万不能用语言来挖苦学生。作为老师,我们应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用真诚和全身心的爱走进学生的心灵,在教育学生时,应讲究方式,注重艺术,三思而后行。

  面对那后进的、犯错误的学生,我们老师要怎么办呢?首先我们要放平心态,用发现的目光来看待学生。即使在最难教育的学生面前,我们也要信心百倍,透过学生气人的一面,看到他可爱的一面,看到他的热情上进。就像我班的张少强,他的学习成绩暂时不理想,纪律表现也不是好,但他却有好的一面,教室的桌椅坏了,不用你叫,他马上去修理。所以每次他犯错时,我总是先表扬他的这个优点。

  作为教师,我们要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在学习上产生错误。试想:如果学生这也会了,那也不错了,还需要我们老师的指导和帮助吗?

  苏霍姆林斯基说:“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因此我们一定要用仁爱之心和宽容之心对待每一个学生,尤其是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4

  今天,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听了一堂《新义务教育法》的讲解,使我对《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能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新义务教育法》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

  这次讲座从几大方面阐述了《新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重视学困生用爱心去感化他们,帮他们树立信心迎头赶上。

  《新义务教育法》作为一部法律颁布实施规范化,学校的收费行为和教育教学的规定它有一定的法律实效,但是法律实效的更多取决于执行过程。因为它在于人们对权利意识,从而要求全社会人人都来学习《新义务教育法》都了解义务教育法,只有政府,社会,学校合为一体才能为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提供有利的保障。

  作为教师是教书育人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把学生培养成才,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或开除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学生有接受义务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还对经费保障做出了相关规定,要向义务教育捐赠和建立义务教育基金,从而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经费资源,为学校的生存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祖国才能复兴,人才辈出。义务教育法的讲解目的在于让广大教师了解这部法律,从而把学生也培养成新的继承人,这就是教师只有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5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水平的技能技术,呼唤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但“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

  近期,会计信息管理教研室组织我们学习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4月20日表决通过。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新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谈谈学习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譬如,提出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我们应该严格执行并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应该继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让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及时反映到学校中,实行校企合作,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

  我们是职业技术院校,学生来源较为多样,生源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很多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并非心甘情愿,多数属无奈之举。他们进入学校后不能以积极的心态接受高职教育,缺乏学习动力,更有甚者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鉴于这样的现实,我们应该认真落实《新职业教育法》,不断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在教书育人方面秉承“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无德难为师”。要多一点博爱之心,热爱学生、理解学生、善待学生,用高尚的人格魅力促成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树师表、正师风、铸师魂、扬师德,依法从教,做一名新时期品德高尚的老师。只有这样,才能以人格培育人格、以灵魂塑造灵魂,以高尚的道德品行去从事教育活动,真正做到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成才。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6

  本人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当然,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取决于执行的过程。这种实效不仅在于用法律规范政府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投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等。更在于让其他人有法律的依据,合力打击那些非法行为。因为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在于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随之而来产生的监督行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的法律。不是政府和学校,而是学校、学习横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响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总之,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教师在教育学生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在我们老师对学生体罚的现象是很少了,但变相体罚有时却还存在。记得有一次我去上课,当我叫到一个同学时,其他同学的表情怪怪的,我一询问,一个最爱讲话的同学马上说:“她从不笑,脸苦苦的,叫她??”还没等他说完,我就明白了。再看看那个同学,她低下了头。这时我知道无论我用什么语言来安慰都无法抚平孩子那受伤的心灵。所以我们老师一定要注意我们的语言,千万不能用语言来挖苦学生。作为老师,我们应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用真诚和全身心的爱走进学生的心灵,在教育学生时,应讲究方式,注重艺术,三思而后行。

  面对那后进的、犯错误的学生,我们老师要怎么办呢?首先我们要放平心态,用发现的目光来看待学生。即使在最难教育的学生面前,我们也要信心百倍,透过学生气人的一面,看到他可爱的一面,看到他的热情上进。就像我班的张少强,他的学习成绩暂时不理想,纪律表现也不是好,但他却有好的一面,教室的桌椅坏了,不用你叫,他马上去修理。所以每次他犯错时,我总是先表扬他的这个优点。

  作为教师,我们要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在学习上产生错误。试想:如果学生这也会了,那也不错了,还需要我们老师的指导和帮助吗?

  苏霍姆林斯基说:“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因此我们一定要用仁爱之心和宽容之心对待每一个学生,尤其是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7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镇先后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全体职工会议进行学习,我也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对比了照修订前后新增、修改、整合的内容,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现就我学习情况谈如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理解重大意义。《条例》的修订顺应了时代发展,体现了新时代的新要求。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势头已经形成,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新型违纪问题日益突出,原有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同时我们过去工作中宝贵的实践经验需要及时提炼出来,凝练为纪律规定,进而准确适应新时代的从严治党新要求,《条例》便是基于此进行了修订。

  (二)把握重点内容。《条例》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等3个方面,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三)领会精神实质。《条例》的学习贯彻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主义思想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农村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

  作为一名乡镇纪委书记,我深刻感受到新修订《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从根本上密切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8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宣传和实践活动,滁州市宗教事务局于2018年2月2日举办“学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市宗教局机关干部,各县市区民宗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1-2名宗教工作干部共计3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市宗教局局长庆德超作了重要讲话。

  本次宣讲培训会邀请滁州市法制办副调研员张凯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与依法行政为主题送法制课。

  宗教科科长周仕军作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解读辅导,重点讲解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阐述,结合新旧《条例》变化,对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基本原则、精神实质等内容进行了讲解,授课后,各县(市、区)1名同志进行了发言交流。周仕军科长对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的涉及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了解答,进一步加强了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解和认知。

  庆德超指出,一是要发挥民族宗教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管理和服务的理念、有所为有所不为,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二是要内外兼修,管服并重。内强业务素质,外强服务水平。三是要从严治党,合理定位、明确目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建好组织带好队伍,苦干、实干、巧干。

  此次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活动,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思想觉悟,同时加强了宗教工作干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进一步推动了党的宗教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提高了领导干部及宗教工作干部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较好适应了宗教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加强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宗教工作干部的社会责任,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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