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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周总结

时间:2022-07-01 17:05:04 党史学习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周总结,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周总结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周总结4篇

第一篇: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周总结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第431号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 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 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第八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十一条 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五条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
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 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 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 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 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
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第二十五条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
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
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 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 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 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 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 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 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 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
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 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二) 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三) 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 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 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 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 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 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篇: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周总结

党组工作条例学习总结

【篇一:2016《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2016《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责。如何管理好党员、提升党员党性意识、保持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党组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管好党员应从抓好党组工作开始。

一是要把握好党组工作原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党组工作原则作出了相关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才能杜绝工作中出现一言堂、拍脑袋决策等情况,有效推进党组决策明朗化;
只有不断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切实用制度治党,把党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达到从严治党的目的。

二是要履行好党组书记职责:作为单位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单位党建第一责任人,推进单位党组工作,抓好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及贯彻执行。党组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党管干部,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将单位职工培养成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践行“三严三实”,严格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是党组在议事决策时必须要做到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充分协商,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严格执行党组会议相关规定,推进党组议事制度建设,确保党组决策落到实处。

四是终身责任追究能有效推进党组决策:终身问责制,能让党员领导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线,有了制度的边界,才能让党员清楚明白什么行为是允许的,什么行为是禁止的,时刻以制度作为行动的底线,便于监督,便于管理,让党组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以《条例》为准则,进一步推进党组工作,增强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篇二: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14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14篇) 通过近期研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章,使我进一步对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的工作有了新的了解和认识,长期以来,我们学院都高度重视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我们院的党员队伍也表现出了良好的政治面貌和道德素养,但是不可否认仍然会出现少数党员入党功利化、政治立场不坚定、组织纪律性不强等问题,同时在党员发展和管理环节也存在发展把关不严、管理不健全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指导思想,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新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这为新形势下高校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也为我院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以下是我的几点看法:

一、控制数量,宁缺毋滥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院也不断创新学生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内容,如开展感恩诚信教育、新老党员交流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发展大会、党员进新生寝室等系列教育活动,使我院学生党员的党性观念、政治素养得到了普遍提升。

但是控制总量,即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仍然是发展党员的工作指南。其目的是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使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党员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得到优化。近年来党员队伍逐年壮大,我们需要逐步放缓扩大规模的脚步。所以,要严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加强对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规划,控制党员队伍的总体数量,保持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

例如在团推优的过程中,各团支部都是以把人数推满为最终目标,不管被推荐人是否符合推荐标准,也没有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环节,我认为在这个方面需要加强。

二、加强培训,提高党性

我院的学生党员在入党前虽然参加了一些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的培训学习,但这种学习主要存在于形式上,并没有从思想上进行吸收和消化,在入党之后也很少有党员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具体表现为理论水平低、自我约束能力弱、组织纪律性不强等问题。

强化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是提高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培养教育到位,吸收发展才有可能,发展的党员才符合标准,发展党员的质量才能提高。我院学生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国史党史军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他们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力,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信念。要多交任务、压担子,促使他们做在前、干在前,在群众中突现出来,在实践中锻炼成长,这样才能提高我院党员发展对象的整体质量。

三、转换思路,创新管理

转变管理思路,给学生党员发挥作用提供空间,积极推进党员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基层的工作适当放手让学生党员来做,提高他们承担实际工作的能力。在团支部中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以党建带团建,想方设法建设班级优良的班风和学风。

我院学生党支部可以通过微博、博客、qq讨论群等新媒体的渠道奖时政热点传达给学生党员,宣扬主流的思想文化,加强舆论导向,通过各种互动的话题引导学生党员关注关心社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读书交流、民主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同时通过完善民主评议方式,健全定期考核制度,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可行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约束,并引导学生党员发挥思想政治上的模范带头作用。

高校学生党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做好高校学生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院党支部应培养我院学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梦贡献力量。

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14篇)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学习,让我对党有了更深刻认识,特别是在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等方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与时俱进,不仅继承了1900试行版的严谨细致的特点更结合了十八大、十三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合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的工作需要。这次学习,我对从发展党员工作有新的了解,以前只知道成为一名预备党员是一件很光荣的事,监督自己时刻向优秀党员学习,参加一些党组织活动,跟随着辅导员、学长学姐步伐,我从懵懂到现在对党有点肤浅的认识。直到完整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后才渐渐领会到党员是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只有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有觉悟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并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才能被吸纳为党员。深深意识到作为一名预备党员不仅仅只是光荣,更多是社会对我们的期望和赋予我们的责任。

从向党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有机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荣幸的成为我们班第二批入党积极分子,再到预备党员经过了两三年漫长的成长之路,正是这两三年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的系统性学习让我明白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坚定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也更加坚定了我终身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决心。同时也认识到我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还有许多有待提高的地方,还有很多要向党员同志学习的地方,深感责任重大。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在新形势下对发展党员的各个步骤了具体的说明,同时也提出新的要求,我们也应该努力提高自己,更快更好的达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各项要求,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基础上,要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学习《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一文后,我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具有重要意义。要使党充满活力不断前进就要要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控制发展党员质量,完善党组织结构。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党,在新形势下党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更要做到务实高效,思想上不断提高党性,努力做到信念坚定、素质优良,我们在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成绩、现实表现等各个方面都要努力表现优秀,自觉为党

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时刻都应以一名正式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绝不能给党组织抹黑。

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14篇)

大家好,今天我们开展了第一次党员同志的集体学习,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文件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我们安排了这次学习活动。在修订内容中,提出了“控制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并作为总要求写入了总则。同时也对入党要求更加完善,更加细致化。

大二时我担任了金融统计q1241团支书,站在这个角度来看细则,我发现对于各项要求更加严格,如需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更加严格的把关,对同学的思想动态要时刻了解。在《细则》第八条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该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形式。进一步要求团支书对班级团员思想动态以及学习生活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情况》中也体会到要抓紧对团员的思想建设,在平时多进行思想上的建设以及熏陶,鉴定对党组织的信仰,从而更加贴近的靠近党组织。

从预备党员的角度上出发,入党规则更加细致以及全面了。如在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章节第十四五条中更加详细的规定了入党介绍人的任务,在预备党员的接受中第二十六一条也详细的规定了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的主要程序。同时也加了一些补充,如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
二是如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用党员推荐等方式选人等从这些细节上可以看出这几个特点;

一是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二是突出问题的导向,使问题更加具体化,并为其分析作出指导以及规定。

三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让一些手续更加简单。

党组织在用自己的行动,一步步完善党组织,让制度更加精简变得更加实用,也体现了从开始的地方稳抓党的建设,让党的结构更加扎实,让党员的思想更加真诚,更加端正,让党的步伐走的更加稳健!

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张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以及《实施情况》中都提出了控制总量,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这为我们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针,我们需要更加谨慎的去对待每一位渴望入党的同学,要切实考察到,要为支部输送更加优秀的新力量!同时也提出了从严管理、畅通出口、进一步发展党员队伍活力,我们需要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积极调动所在成员的积极性,让每位党员都发挥出自己最大的优势为党支部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我们会根据党章的细则以及工作意见逐渐完善我们的工作,尽自己的努力做到最好!

以上是我的感悟,谢谢大家!

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14篇)

近日来,经过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乐清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

意见》三篇文章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也让我对入党的准则和流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下面我将就我的收获从这样三个方面来说。

1.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发展入党的行为准则。

《细则》的出台,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制定了重要遵循。在发展入党的过程中,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坚持把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为选拔党员的首要条件,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如果一个组织中大家都只是因为利益驱使,而不是真正想真心实意为同学们服务,那样很难成为优秀的组织,更别谈组织中必要的凝聚力和积极性。还要通过特色培训、重点培养、实践锻炼,落实各项培养措施,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提高党员工作质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恪守工作细则,使入党工作高效的进行。

2.党员与群众密不可分。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路线,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始终牢记和践行的根本点,我们作为学生党员,这个一支特殊的党员群体,是国家培养和输送给祖国未来的接班人。而学生时代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我们作为党员,作为学生中的先进代表,有责任和义务引领同学们积极向上,宣传党的知识。

【篇三:党组中心组学习总结】

xx2012年党组中心组学习总结

2012年,xx在上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把中心组学习作为新时期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来抓,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紧密联系公路养护发展实际,做到学以致用,活学活用,取得了明显效果。通过理论学习,党组中心组成员的理论修养和执政水平得到了切实提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念、转变了作风,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xx科学化、人文化、制度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现将有关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制度,重抓落实

(一)、注重学习制度的落实,努力加强学习的规范性。对中心组学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在学习计划的科学性与系统性、学习内容的前瞻性与针对性、学习制度的严肃性与灵活性上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在学习中建立和完善了集体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汇报通报等学习方法,利用用制度促学习。一是严落

实学习例会制度。坚持每月进行学习,中心组学习成员参学率达到98%以上;
对学习内容进行提前准备,并做好学习记录。此外,在工作之余各成员还根据自身需求制定自学计划和选学课题,切实保证学习质量。二是力促知识巩固吸收。为了让所学知识真正入脑、入心,将所学转化为能力,为大家所用,我们注重理论与实际结合,使学有所用,不断提高学习积极性。三是严抓监督考核工作。制定了《xx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从考勤、笔记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从而保证了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效开展,并把学习考核结果直接与年终考核挂钩。

(二)、注重学习内容的落实,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一是按照“学习要精,学有所用”的要求,明确“以解决实际问题”的学习目的,注重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想结合;
二是围绕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确定学习主题,狠抓了学习内容的落实;
三是注重学习与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相结合。一年来,党组组织中心组成员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要学习了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发言、听取“幸福改变生活”职工幸福生产力讲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文化建设战略与实施、《关于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在学习中统一了大家的思想,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四是注重学习与走访调研相结合。要求中心组成员在平时对联系点

进行走访,收集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走访中探问题,在走访中找课题,在全年调研中撰写调研报告2篇,党建论文1篇。五是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根据学习所得,结合本镇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举措。

3、注重学习时间的落实,切实保证理论学习的规范化。坚持每月进行学习一次,目前已经学习6次;
每次学习后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同时,在学习中坚持预告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先由政工提早发出学习通知,预先明确学习的具体任务,以便中心组成员尽早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学习。

二、拓宽途径,深化内容

在抓常规学习的同时,理论学习中心组还积极探索,在“两个改变”上求创新:一是改变“关起门来学”为“走向社会学”。在理论学习中,开辟了“走出去学”、“向社会学”的创新机制,采用走进联系点,向职工学习,聘请专家向专业人士学习,推动成员在学习中的理性思考。二是改变“按部就班学”为“紧跟形势学”。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实践,促进工作与学习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通过学习,中心组成员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了工作思路,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了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三、真抓实学,注重转化

学习的最终归宿在于运用。在学习中,中心组成员充分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在“真学、真信、真用”上狠下功夫,取得了明显的学习效果。

1、进一步提高了理论修养。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深刻领会党的方针、政策上狠下功夫,并努力运用所学的理论、思想、方法,客观地分析矛盾,正确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稳妥地处理了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和困难。

2、进一步增强了创新意识。通过学习,使得中心组成员的眼界变得更开阔,思路变得更活跃,锐意进取精神变得更强劲,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业务能力。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公路养护科学化、人文化、精细化建设提供了巨大的智力支持。

3、进一步提升了工作能力。党组中心组在学习过程中,引导成员主动地把理论文化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的动力,真正把学习的过程转化为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过程,提高了解决实际矛盾和应对当前新形势下新问题的能力,努力成为“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能共事、不出事”的干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九日

第三篇: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周总结

信访工作总结_2019信访工作总结范文

科技局信访工作总结
政建设半年工作总结上半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文 件精神,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进一步推进预防腐败体系 建设,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及机关作风建设,努力营造干事创 业良好氛围,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和谐型、廉 洁型机关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现将上半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强化领导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
今年,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全年的工作重点 来抓。
上半年, 结合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等六部门下发的 《关 于进一步加强岗位廉政教育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组 织开展了岗位廉政教育活动。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到 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到全局总体工作思路当中, 制定 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措施》等各项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纯洁干部队伍的头等大事和重要的政 治任务狠抓落实。二是落实领导责任,成立了历下区科技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 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责任网络。并按照工作分工对党 风廉正建设工作进行了细化, 落实了局长、副局长和科室负 责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书》, 明确落实了具体的责任人, 真正做到责任、工作、指 导、监督“四个到位”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 ,形成了一 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模式。三是把党 风廉政建设作为全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对责 任制的检查同干部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年度考核中实 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因工作抓得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 和恶劣影响的,按照制度层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加 强领导班子成员间的沟通协调。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民 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都经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一言 堂” 。坚持经常召开领导碰头会,随时通报工作情况,反映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等。全局形成 了团结协作的和谐集体。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的 落实。制定了年度党员活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建设制 度、党员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制度等。

  
二、坚持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基础,切实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意识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局党组始终坚持标本兼治, 不断加大治本力度,注重在打牢思想基础上下功夫。紧紧围 绕全区工作形势,结合工作实情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开 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坚持做到“四 个结合” ,即理论灌输和专题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吸引 力,感染力;针对性与预防性相结合,把小事当大事抓,把 苗头当隐患抓;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逢会必讲,常 抓不懈;正面疏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做到警钟长鸣。二是 积极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上半年,我局认真开展了机关 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的集中教育活动,在全局干部职工 中积极开展思想信念教育和艰苦奋斗的传统教育及为民服 务的宗旨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坚持学习制度,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周星期五定期组织全局 干部职工参加学习、讨论、交流等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及职 业道德的学习,对干部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

  
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做到“四有” ,即有计划、有记录、 有考核、有学习心得,以增强学习的实效。
二是即时传达贯 彻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精神。
三是将学习贯彻十七 大以来的会议精神、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与服务科技企业发展 结合起来,展开了“我作为一名科技工作者如何服务于科技 企业发展”的大讨论活动,增强了我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 使命感。
四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 购买发放廉政教育学习资料,使全局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廉洁 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经验
第一,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是抓好党 风廉政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不断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 巩固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的思想文化氛围,才能始 终保证头脑清醒,不迷失方向。

  
第二,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根 本。完善的规章制度,会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能有效防止 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通过以上一些工作,我局的预防和惩治腐败防控体系建 设逐步向制度化、常态化方向迈进,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上 半年,我局无一起涉嫌腐败的事件和案例发生,干部职工思 想稳定,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良好。

  
五、主要不足
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   
1.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绩效考核办法落实不够细化具体;
3.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常态性还做的不够,业 务工作繁忙时有出现放松的情况。

  
今年上半年,在区纪委的精心指导下,进行认真总结, 逐步完善各项制度、坚决堵塞风险和漏洞,着力提升防控能 力和水平。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立竿见影 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和流程,为全区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奠 定坚实的基础。
档案局信访工作总结  
按照新时期档案实现“两个转变”、建立“两个体系”的目标要求,我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职能,服务xxxx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认识情况   
一是提高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从事档案工作的自信心、自豪感。通过开展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强的重要工作,是事关县域经济投资软环境与软实力建设水平的重要内容,增强“为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为未来着想”责任感和使命感,作好局主要领导和县委政府决策参谋助手,做好新一轮的“xxxx文书”抢保等各项工作。

  
二是将依法治档,依法管档作为第一要务,切实转变档案工作方式。加强对《文物法》、《著作权法》、《物权法》等知识产权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档案法》、省州《档案工作条例》及档案工作许可法规,理顺处理各种法律关系,依法开展xxxx文书抢救保护,提高档案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三是增强对档案工作岗位特殊性认识,激发档案工作热爱。甘于清贫、乐于奉献、不灰心不埋怨,不冒进不坐等,积极主动多渠道跨部门争取上级重视、政策支持与经费投入,加大“xxxx文书”文化品牌创建力度,为xxxx打造“一流生态公园县”和推进旅游发展作贡献,提高社会各界和公众档案工作的认识水平与关注程度;对微机各方面知识从零学起,积极自学,努力掌握了操作系统装机重建,局网维护管理,软件应用,常见故障排除等基本技能,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和信息化管理。
四是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廉洁自律。时刻以“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警示自己,注意研究我县新形势下档案事业管理的新规律和新特点,实事求是谋划工作,不好大喜功,叶公好龙,急躁冒进,避免“决策拍脑袋”、“办事拍胸脯”、“误事拍大腿”、“出事拍屁股”。

  
作为单位领导自觉作好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表率,讲究程序,防止随意性,但不墨守陈规,讲究超前意识、新思维,讲前瞻性和预见性。尊重民主,注重倾听职工意见和建议,激发与调动职工首创精神与积极性,对工作高要求,既不越殂代疱,又不放任不管。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会议决定和规章制度执行的严肃性,不朝令夕改,做到讲感情不失原则,讲团结不忘批评,讲分工不忘补台,不管分工如何调整,都能既讲个人负责又讲大局配合,维护领导班子的“执行力、创造力、公信力”。

  
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一是信访挂职锻炼强素质,抓紧特藏馆开工建设准备工作   
到县信访局挂职锻炼两个月,认真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时,设身处地理解群众的难处,与群众换位思考,处理信访问题时和领导换位思考,考虑到我们是代表党和政府解决群众问题,不乱发言表态,虚心学习县信访局工作人员严谨、负责的工作作风,国庆维稳期间,被抽派安排在平秋片出口劝阻信访人员进京上省非访,作为24小时蹲守值班小组负责人,安排好值班组员的交接班接送车辆、住宿与生活伙食。

  
为了“xxxx文书”特藏馆早日开工,认真负责协助局长联系国土建设等有关部抓项目规划、可研报告、办理有关手续等工作,具体负责房屋拆迁入户动员、起草签定协议、实物调查测量登记、过渡安置落实、兑现折迁补助以及项目进度联络信息反馈。为项目选址、风格定位、功能结构和外观设计,大胆提出自己的建议。现已与19户搬迁户搭成协议,完成三江镇政府公房1栋、xx林业站公房2栋的拆迁工作,预计20xx年3月份可开工建设。

  
二是积极主动抓好分管工作,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   本着“为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为未来着想”的工作原则,改造升级了我馆泰坦档案电子数据管理软件系统,让“死”档案变“活”信息,强化了档案管理与利用,今年在馆藏档案没有现存目录可供录入的情况下,克服了设备、技术、人员、经费不足困难,采取把基础数据录入任务落实到局职工人头上,并外聘人员到单位与职工一起录入两种方式,对没有建立卷内目录未编页码的3000多卷档案进行编目录入,共完成档案基础数据录入102,820条,再次超额完成了省、州下达的录入任务,现我馆录入民国档案案卷级目录和部分建国后档案文件级目录已达57万多条。

  
三是加强档案编研工作,启动了“精品档案”编研工程   
档案编研工作一直是我局薄弱环节,编研股编制2人,却一直只有股长1人,还同时兼局财会工作,我建议局添置了用友财务电子管理软件,减少财会工作量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的同时,使编研人员腾出手来抓业务工作,结合实际,将宣传推介xxxx文书作为选题,启动了《话(画)说xxxx文书》编研工程,纳入了局年度职能管理目标,首先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人员分工,编撰原则,编章结构,收集选材要求等有关内容,为下步材料搜集、征集、编纂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材料收集工作得以有序开展,该工程启动后计划用两年时间,2012年完成初稿。为了评诂估档案查阅利用效果,根据对大多数查档人员的登记调查,精选整理编辑10个档案利用分析典型案例,工作逐渐步入正轨。

  
四是抓好局机关管理,提高办公室办文办会办事效能   
建立健全局机关工作制度,强化局馆消防信访安全24小时值班制度, 加强信息反馈和材料上报工作,抓好目标考核管理和工作督查,今年局获目标考核三等奖。

  
局班子中途调整由我分工负责办公室后,带头和鼓励局干部职工编写工作简报,积极采写新闻报道,投稿报刊杂志,撰写档案业务论文与调研文章,参加省档案学会学术年会,xxxx年,全局在国家级报刊用稿2篇(头版头条1篇),省级10篇,获省“纪念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档案学术研讨会论文“三等奖”1篇。

  
五是加大xxxx文书宣传力度,推动新一轮抢保工作开展   
为增强了民族自豪感,激发了干部群众对xxxx文书保护与捐献意识,本人采写《“xxxx文书”抢救保护现状、问题与对策初探》、《 侗族原生态文化和谐内涵----九寨侗族社区和谐文化个案探析》、《xxxx文书:清水江“苗疆”社会的世界级文化遗产》、《国家重点抢救保护档案---xxxx文书述略》、《走近我国珍贵历史文献----xxxx文书》、《从要“山鸡”变“凤凰”想到的》等文章分被《中国文化报》、《贵州民族》、《贵州档案》、《贵州论坛》、《中国民族宗教网》等刊登,编发于《省委工作动态》的得到省州委领导重视并批示,实现了xxxx文书特藏馆项目从凯里易地落户xxxx建设的重大转机。

  
《xxxx文书: 尘封百余年的文化遗产》被xxxx/5/12《中国文化报》头版头条刊登,多家重要文化门户网站予以转载,xxxx文书宣传报道实现了新的突破,提高了“xxxx文书之乡”xxxx的知名度。《xxxx文书抢救保护现状、问题与对策初探》一文引起国家林业部的高度关注,进而启动了相关抢救工程,该文还被作为省林业厅推荐材料入选《中国林业志》、《中华大典:林业典》。

  
三、下步工作思路   
1、进一步创造条件,将“xxxx文书”向国家档案局申报入选第二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

  
2、健全xxxx文书抢救保护制度,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创新工作机制,依法加大xxxx文书征集和利用力度,完成20000件电子数字化典藏保护工作,整理编辑馆藏“xxxx文书”汇编内部出版资料, 为项目申报与对外展示、学术研究、公开出版、开发利用夯实基础。

  
3、完善局机关局域网建设,启动县“数字档案”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打造推介平台。利用我县在“xxxx文书”、原生态民俗文化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地收集具有本区域特色的名人、民俗、民清等档案资料,有意识地丰富优化馆藏结构。

  
4、实施好投资规模达1782万元的xxxx文书特藏馆建设项目,将它建成为体现贵州林业文化、清水江“木商文化”和xxxx“杉木之乡”特色,提升xxxx旅游文化品位的标志性建筑。将“xxxx文书” 陈列展示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超前安排,精心策划,组织开辟好“xxxx文书”专题陈列展示厅,对内外开放和广大游客展览,扩大xxxx文书的文化影响与知名度。

  
5、启动《话(画)说xxxx文书》编研工程,提高干部群众对xxxx文书的这一民间文化遗产保护认知和民族自豪感,转变保护观念,增强捐献意识,促进征集工作开展。搜集整理对xxxx有重要影响的历史人物史料、著述典籍、xxxx古今政要的著作及重要文稿,筹备《xxxx名家与经典名作主题展》,筹建“xxxx地方文献资料征集陈列室”、对捐献著作和图书文献多的建“专门陈列展台”,向县内外推介xxxx悠久人文历史,浓郁的民风民俗。
信访工作汇报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突出抓好信访工作,为我县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精心组织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我局是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于信访工作的第一线,为此局班子始终绷紧信访这根弦,把加强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
  为一项大事来抓。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全年信访工作目标,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安排调度。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信访条例》知识,并依据《条例》规定,修订完善了信访案件的接待、登记、批示、传递、办理、反馈一系列信访工作流程,保证依法接访、依法办案。同时,坚持把信访工作与各项业务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年初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年终考核各科室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遇到重大信访问题和事项由局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方案,并由一名分管副局长进行督导和落实。通过不懈努力,我局信访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指导、有考核、有奖惩,稳步开展。
  二、迎难而上认真做好各级政府交办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我局工作涉及面较广,信访量在全县信访总量中占相当大的比重。面对繁重的信访工作任务,我们在坚持“领导包案、归口办理、限期结案”的信访工作制的基础上,依据信访条例规定,及时与信访人签订双向责任书
  三、突出重点,做好县领导分包案件的处理工作
  为配合县四大班子领导做好重点案件处理工作,局班子根据每季度的重点案件包案表,都进行重点研究和专题部署,责成相关科室重点进行解决。一是关于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津西铁厂张金来等4人多次反映退休工资低、取暖费低的问题。企业退休人员工资低在全国是普遍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我局依据政策在对上访代表进行书面答复的基础上,抽调人员专门到上访人员中进行政策宣传,并向每个上访人员发放宣传材料,使他们更加全面的掌握了国家的社会保险方针政策。并书面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呼吁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较低,提请市业务主管部门引起重视。通过不懈努力,有效地稳定了他们的情绪,在较短的时间内稳妥地平息了事态。二是关于99届卫校毕业生分配问题。我局配合卫生局在认真核清毕业生档案的基础上,对上访人进行了答复,讲明了政策,消除了误解。三是畜牧局招聘动物防疫人员未按规定执行问题。我局配合畜牧局对上级相关政策进行详细研究分析,认为我县没有违反政策规定,属于上访人员对文件精神领会理解不全面。为此对我局对上访人做出了解释性的答复意见。四是县社系统毛翠英要求补发1-7月份退休工资的问题。在对当时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我局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访人进行了多次政策解答,并向县信访局反馈了办理结果。五是农排公司郭艳保等2人反映养老、医疗保险问题。上访人一直未到我局来办理相关的信访工作手续,我局无法进行调查取证和做出相关的处理。
  四、深入基层,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是加强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今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局对今年所处理过的信访件,利用下乡等机会,通过电话、座谈等形式,定期进行回访,查验群众满意度。全年共进行回访60余次,即密切了与群众的关系,又有效地防止了重信重访现象的发生。同时,在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分别围绕追讨农民工工资、职工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稳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各个关键环节,着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找出可能发生不稳定因素的问题。如在重大节日前夕,我们都对企业军转干部情况做一次调查或召开座谈会,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每个问题,由分管局长负责,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进行专门攻关。特别是对要求合理但尚无政策规定的问题,扎实做好解惑释疑工作;对要求不合理或过高的上访人员,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转化工作,防止了矛盾激化。通过活动开展,有效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了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五、积极参与,认真落实信访接待日制度
  信访工作是与群众进行联系沟通的一个纽带。为此我局在认真处理各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件的同时,认真做好信该接待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局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将每周三定为局领导班子信访接待日,局班子成员轮流接待来访的职工和群众,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当场给予解答,符合政策的责成有关科室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一年来,共接待群众直接来访300多人次,当场解决十余件。二是积极参与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抽调懂政策的业务骨干,由一名局班子成员带队,按时参加县领导信访接待活动。对上访群众给予及时、准确的政策讲解,保证了县领导信访接待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年来,我局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整体工作上看离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完善和加强。今后,我局将坚持四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一)抓认识,增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增强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对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认识,把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形成思想上有认识、落实上有措施。(二)抓重点,突出群体来信来访问题。坚持信访目标责任制,通过调查研究、专题协调,组织专班,指定专人,重点解决职工群众群体来信来访问题。(三)抓调处,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访的配套措施,抓好接待、交办、查办、督办、回访、反馈等各个环节的落实。同时,对易发生信访的重点地区、企业,建立信访工作监控点,提前介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抓监督,确保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公示栏向社会公开信访案件办结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各科室(单位)接待来访和处理来信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群众来访事事有回音。

第四篇: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周总结

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

【法规类别】信访

【批准部门】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3.07.25

【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07.25

【实施日期】1993.07.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

(1992年12月19日武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3年7月25日

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向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访活动必须遵守宪法

、法律和法规。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信访,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工作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信访,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第二章 受理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受理信访:

(一)应当由基层单位解决的,有关基层单位必须受理;
不服基层单位处理或者对基层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控告、检举的,由主管部门、上一级单位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受理。

(二)应当受理信访的单位已经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受理;
已经撤销的,由上一级单位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受理。

(三)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一个单位难以处理的信访,由它们共同的上一级单位受理或者由上一级单位指定其中一个单位受理。

(四)对于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应当向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明受理单位或者将信访材料转交有关单位。

(五)对于管辖不明,难以确定受理单位的信访,上级机关可以指定受理单位。

第七条 受理信访的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分别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受理单位有权直接调查处理的,一般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直接答复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情况紧急的,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二)受理单位不能直接调查处理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五日以内将信访材料转给有权调查处理的单位,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受理单位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书面报告交办单位;
不能按期报告结果的,应当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并请求延期;
交办单位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退回受理单位,限期重新调查处理。

受理单位对于信访中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在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同时,并送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八条 严禁将控告、检举人的情况及其材料泄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九条 受理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拖延;
一时办不到的,应当说明情况,要求过高或者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说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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