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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关于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2022年)

时间:2022-06-29 13:45:06 工作总结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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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关于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2022年)

总工会关于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总结4篇

第一篇: 总工会关于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总结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二篇: 总工会关于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总结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依法信访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今年,是《信访条例》实施贯彻五周年,为使《信访条例》得到正确贯彻落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市县相关精神及我局实际,我局广泛开展了以《信访条例》为主的依法信访宣传月活动。

现将主要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领导开展好此次依法信访宣传月活动,我局成立了以耿建铭局长为组长,王建成、张春宝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长年抓,负专责,职能科室具体抓,抓落实,直接负责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

二、组织动员情况

我局及时召开了依法信访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并通过个人学习和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我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劳动合同法》、《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不断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集中宣传情况

一是采取发放条例读本。通过入村入企入社区活动,为全县广大群众职工送去《就业促进法》、《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条例读本,共计300多册。二是举办信访知识和业务培训班,抓实抓好培训工作。通过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前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企业岗位提高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等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让《信访条例》深入人心,让信访群众自觉遵守信访规定,做到依法信访、有序信访,规范信访行为。切实增强大家的依法维权意识。截止目前共培训800余人次。

(二)信访接待情况

1、劳动信访和仲裁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已接待来访42人次,都已圆满答复。我局积极完善仲裁工作制度,树立仲裁整体形象,扩大社会影响。简化办案程序,目前已受理案件7件,开庭审理6件,不予受理1件。现已全部结案,达到结案率100%。

2、劳动监察工作情况。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方法,分两个执法队深入全县各用人单位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目前受理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案件36起,涉及三百余人次,涉及工资总额二百余万元,未出现久拖不决和积压案件现象,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案率100%;
法律文书制作整洁规范,建档和登统率100%;

3、军转干部维稳工作。为已退休企业军转干部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养老金补贴及生活困难补助,为在职企业军转干部发放工资性补贴每月525元。

四、完善长效机制。

为建立健全依法宣传的长效机制,我局主要做好 “两完善”、“三纳入”、“四强化”。即:“两完善”:一是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工作,适时检查督办落实情况;
二是坚持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面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局党委成员坚持了每月一次信访接待制度,固定接待地点,确定接待时间,主要领导直接面对企业职工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对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能及时解决则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讲明道理,取得谅解,对职工提出的某些过高或不符合政策的要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疏导工作。“三纳入”:一是把信访工作真正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逢会必讲;
二是把信访工作纳入我局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对相关科室下达信访工作管理目标。三是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严格按《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宜。“四强化”:一是强化“民心意识”。我局把企业职工来访,为特困企业职工排忧解难,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二是强化“忧患意识”。树立起“信访无小事”的思想,真正把企业职工的小事当作大事来办,把企业职工的大事当作急事办,及时处理好每一封来信和每一个来访,努力做到见微知著,未雨绸缪,把矛盾化解在初信初访阶段,避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避免扩大事态、危害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从而赢得稳定工作主动。三是强化“全局意识”,教育全局干部职工,把信访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上来解决,研究企业职工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耐心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理顺群众的情绪,时刻把信访工作作为我们密切联系企业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体察社情民意的“寒暑表”,完善政策的“调节器”。四是强化“基层意识”。充分发挥全区各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2010年10月14日

第三篇: 总工会关于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推进我公司平安建设工作进程,积极创造我公司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党委等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平安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等,我公司于3月份开展了 “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系列活动。现将活动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 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我公司组织召开了有关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工作协调会,明确分工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在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中开展集中宣传的实施意见》,各部门相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制定计划和措施。活动期间,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联合行动2次,各部门都能主动配合、密切协同,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各部门也能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活动。活动中,站主要领导能亲自到场检查指导,也能积极参与、严密组织,保障了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 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各部门在组织集中宣传月活动中,以打造平安三门峡、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狠抓落实”的工作大局。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平安建设宣传教育,声势大、气势足、氛围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 形式多样、氛围浓厚

集中宣传月期间,各部门能通过专题座谈会、法制讲座,以及简报、墙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浓厚宣传氛围。做好宣传造势,使“平安公司”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深入人心。活动氛围浓厚、效果明显。

回顾一个月以来的宣传月活动,成绩是主要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各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不能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
活动开展过程中相互通气、协调还不够等,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今年是我公司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年,我们一定要以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会会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使平安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公司上下员工的积极性,推动综治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进一步深入动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服务全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篇: 总工会关于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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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公司平安建设工作进程,积极创造我公司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党委等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平安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等,我公司于3月份开展了“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系列活动。现将活动有关情况小结如下: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我公司组织召开了有关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工作协调会,明确分工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在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中开展集中宣传的实施意见》,各部门相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制定计划和措施。活动期间,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联合行动2次,各部门都能主动配合、密切协同,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各部门也能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活动。活动中,站主要领导能亲自到场检查指导,也能积极参与、严密组织,保障了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二、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各部门在组织集中宣传月活动中,以打造平安三门峡、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狠抓落实”的工作大局。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平安建设宣传教育,声势大、气势足、氛围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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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形式多样、氛围浓厚
集中宣传月期间,各部门能通过专题座谈会、法制讲座,以及简报、墙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浓厚宣传氛围。做好宣传造势,使“平安公司”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深入人心。活动氛围浓厚、效果明显。
回顾一个月以来的宣传月活动,成绩是主要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各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不能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
活动开展过程中相互通气、协调还不够等,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今年是我公司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年,我们一定要以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会会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使平安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公司上下员工的积极性,推动综治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进一步深入动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服务全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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