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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三重一大制度制订不规范,【精选推荐】

时间:2022-07-02 11:20:08 公文范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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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三重一大制度制订不规范,【精选推荐】

三重一大制度的制订不规范,5篇

【篇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制订不规范,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民主科学决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原则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使决策符合经济、行业及企业发展规律,符合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求。     

(二)民主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  凡涉及集团公司和各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风险管理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投资、担保、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基础设施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对外合作和交流事项;
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3、 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4、集团公司及重要企业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企业薪酬分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向上级推荐各种荣誉称号和集团公司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
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
 

5、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所投资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6、集团公司党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管理权限内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及相关处理;
 

2、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部门以上及相当职别干部招聘。 

(三)重要项目 

1、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 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2、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3、应当向国资委和各企业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2、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党组是集团公司领导核心。董事会、党组、总经理分别按相关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各企业依据各自的管理体制制定相关决策制度,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决策层、经营层发挥好各自的作用。 

(二)民主决策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各企业的管理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2、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3、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在相关会议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的程序执行。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相应的报告。 

四、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各企业相关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企业相关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相关决策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六)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采取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特殊情况下总经理有权做最后决定,但上报时应予说明并在事后向参会人员通报。

(七)经相关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公司领导1人以上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泄密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
党组(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组(委)成员或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决策事项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董事会、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党组(委)办公室、办公厅(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纪检监察部及其他有监督职能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领导班子对执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报告。  

六、责任追究 

(一)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造成决策失误,党政主要领导按职责应负相应主要责任。  

(二)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分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  

1、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纠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要从重或加重处理。未经集体讨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  

2、违反程序决策重大问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3、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规避制度规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纠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4、不经集体复议擅自改变重大问题集体决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纠正错误决定并写出书面检查;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不经集体复议,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  

5、决策执行负责人不作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6、违反集体决策制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单位应根据以上实施办法在相应的制度中明确具体细则,使“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八、本办法由党组纪检组负责解释。

【篇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制订不规范,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医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院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一、集体决策机构

(一)院党政班子会为集体决策机构。

(二)院党政班子会议正式成员为院长、党支部书记、副院长、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或委托副院长确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院党政班子会由院长或委托副院长主持,院办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 

2.医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医院改革方案;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3.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活动安排,重大表彰和处罚。

4.党组织、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支部设置、发展党员、制定规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方案等。

5.人事调配,包括人员的调进和调出,录用和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院内跨部门调整和医生调整科室等。 

6.工会、团委、妇委会提交的需由党委研究的事宜,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7.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等方面需要提交党委会、行政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推荐机关职能部门正、副职人选。

2.全院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的任免。 

3.医院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4.医院的院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撤消及人员组成。

5.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6.高级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安置。

7.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拔尖人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医院国有资产处置。

2.重要设备购置。

3.基本建设、装修改造。 

4.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

5.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医院每年经费的预决算

2.大宗物品采购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指涉及金额在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置、基建、修缮等项目资金)。

3.奖金、福利。

4.未列入预算的10万元(含10元)以上资金使用。

5.医疗纠纷的赔偿(指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上)

6.对外投资、贷款、担保。

(四)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党政班子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院长、书记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2.凡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3.党政班子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方可举行。党政班子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随意缺席,因紧急事务不能出席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根据需要可召开党政班子扩大会议,召开党政班扩大会议由院办公会确定。党政扩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行政领导班子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向院长请假。

三、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院总支会集体讨论。

2.涉及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院人事科提出初步意见,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院党政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局后备干部、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局管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院总支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院政班子会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院财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院党政班子会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院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院党政班子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院党总支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院党政班子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党政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院长、书记主持会议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院党政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班子会决策后,由院党政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院长、书记明确一名领导牵头。由院办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院党政班子会重新作出决策;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院党总支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院党政班子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会议议题由职能部门事先搞好调查研究,拟订出解决的预案,由主管领导审批报院办、院办呈报院长、书记同意,列入会议议题。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党政班子会必须增加议题时,由院长、书记确定。 

5.党班领导班子会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为依据,以医院的实际为基础,自觉从全局利益出发,不能片面强调个人分管工作的重要而忽视其它工作。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集中正确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6.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一般应首先由分管领导报告情况或由分管领导指定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说明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7.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党政班子会双方人数接近时,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按多数人意见执行。领导班子会议有争议事项,如遇有时限要求的,主持会议的院长有权做最后决定。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党政班子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表决方式为举手或票决。 

8.凡前次党政班子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凡前次领导班子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开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9.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10.会议要由专人做好记录,对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党政班子会需颁布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院长、书记审核后签发公布。领导班子会议需颁布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其他成员)审核后签发公布。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12.医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告院领导班子会。

(二)监督检查

党政班子会决定的事项,由院办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书记汇报。审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一)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督促科室严格执行。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的有关会议,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照要求签字的,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科拒绝拨款报销。

(四)严格按照规定实行院务公开。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改变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不按集体决定办事的;

(三)擅自泄露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

(四)弄虚作假,骗取医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

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个人,按以下形式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情节较重的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调离岗位。

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领导集体,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
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领导集体向上级党组织作出书面检讨;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给予改组或解散。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三重一大制度的制订不规范,

莎车县第九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委、教育工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第九中学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实现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实施,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和关系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1、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学校党风廉政工作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校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4、学校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5、教育教学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6、学校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干部考核、绩效工资发放、教职工工资晋升、职称评聘、评优选先、外出培训、教职工3天以上请病事假、教职工调动等;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以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学校处室主任、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违纪违规教职工的处理。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学校校舍维修和附属工程项目安排;
  

3、学校水、暖、电等维修工程。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笔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实行“一支笔”签批;
单笔支出在500元以上(含500元)5000元下的资金款项,由学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凭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签批,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协议采购和公开招标的方式使用。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学校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由校长主持召开学校行政会安排落实。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为校级领导和支委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扩大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讨论确定邀请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支部会议决策之前,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深入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汉文书面方案。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政策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4、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党建办、校办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进行公示和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1、各科室拟提交会议决策的方案或事项,必须在每周五之前先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阅,认定为成熟的方可上会,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一次支委会,如遇时间紧迫的重大事项需立即决策的,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

  2、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3、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4、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全体职工或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五、支委会的表达形式及会议纪律、记录要求

1、支委会表达形式。支委会做出决策和决议,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委员应抱严肃认真的态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决定重大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民主方式进行表决(必要时也可举手表决)。

2、纪律要求。支委委员必须本着对事业、对工作、对学校未来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表决,决不能以个人利益为重,不讲政策、不讲原则、不守纪律的进行决策。更不得泄露会议研究的相关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干群矛盾,所决定的事项均为会议研究、集体决定,在对外解释说明时,必须以会议纪要为统一口径。

3、会议记录要由专人负责,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出席、列席、缺席人员,讨论的议题,发言的内容,做出的决定,逐项记录在案,做到记全、记准、记清,会议记录记在《支部工作手册》上,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必须签字。并有专人起草、印发会议纪要,年底按文号存放于学校党建办永久性归档。

  六、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经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擅自泄露会议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

6、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责。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莎车县第九中学党支部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

【篇四】三重一大制度的制订不规范,

“三重一大”制度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项目部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1、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需要向公司党委报告的内容:

⑴ 贯彻执行上级决定、指示和一个时期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

⑵ 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一个时期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倾向性问题;

⑶ 经营成果状况和安全质量的重要情况;

⑷ 领导班子和管理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⑸ 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所属党支部的设置、撤销和调整支部书记;

⑹ 职工队伍建设、职工思想动态方面的重要情况;

⑺ 干部、党员严重违纪、犯罪问题;

⑻ 政治事件、工农纠纷、重大治安案件、失泄密和自然灾害;

⑼ 上级领导指示的办理结果。

向公司党委请示的内容:

⑴ 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和延期召开的建议;

⑵ 一般党群干部的调整配备;

⑶ 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评先、奖惩;

⑷ 按其他规定应报请公司党委审批的事项。

2、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

经理部党委对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集体讨论的范围有:

⑴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⑵ 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

⑶ 召开党员大会事项及候选人名单;

⑷ 召开职工会员大会有关事项;

⑸ 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等;

⑹ 党群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定员编制;

⑺ 一般管理干部任免、评先、奖励、处分;

⑻ 党的建设、党风党纪、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⑼ 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党委对行政重大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经理部重要工作情况,党政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须及时通报。党内重要工作情况,以党委会形式进行通报;
行政重要工作情况,以行政办公会形式进行通报;
党政重要工作情况,需要相互通报时,以党政联席会形式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

⑴ 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议、指示的落实情况;

⑵ 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经营生产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⑶ 党员大会、职工(工会会员)大会重要决议的执行情况;

⑷ 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情况;

⑸ 干部的奖、惩情况;

⑹ 党风党纪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

⑺ 生产计划、施工组织方案的执行情况;

⑻ 施工生产承包方案的执行情况;

⑼ 内部管理方案、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废除;

⑽ 重大经营项目投标、重大生产战役目标的落实情况;

⑾ 外协队伍使用、分包合同签订、大额物资材料采购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租赁采购情况;

⑿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⒀ 各类突发事件;

⒁ 一个时期内职工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

⒂ 党政正职、领导成员之间认为需要定期通报的工作情况。

4、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定

经理部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需要报公司批准的必须事先报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篇五】三重一大制度的制订不规范,

三重一大制度

时间:
2009-3-19 发稿:
纪检监察处 点击:
25198

 

成都市环保局领导班子“三重

一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局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全市环保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与污染治理,违法排污企业处罚、排污费减免等;

8、其他有较大影响的环保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处级干部任免;

2、局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市环保学会(协会)负责人任免;

5、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污染治理项目;

2、自身能力建设;

3、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4、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局长和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审批制度。

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5万元(含)以上集体研究决定。

3、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划

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范围与规则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中共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规则》、《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二)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副职或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处室(单位)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议题由局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

(三)管理与监督

1、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市第五纪工委,接受纪工委的监督。

2、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及向第五纪工委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各直属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并报局党组备案。

筹建工会组织的步骤和方法宣传资料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9-14 16:38:37

一、 建立工会筹备小组

工会筹备小组是筹建工会组织过程期间的临时工作机构,工会筹备小组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会筹建工作,筹备小组成员由同级单位党组织提名确定,书面报告上级工会,经上级工会审批同意。筹备小组组长人选应由同级单位党组织的有关成员担任,其他的筹备小组成员应是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有一定群众工作的同志担任。筹备小组成员一般三至五人。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和主动性,筹备小组成员一般来说是今后工会委员会的候选人。

二、工会筹备小组的任务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单位党政领导的统一部署下,采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或工会宣传发动等形式,集中一段时间向全职工进行一次工会性质、地位、作用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为全体职工创造一个了解和熟悉工会常识的氛围。

2、积极发展会员。入会自愿,要求入会的职工,应认真填写入会申请书并交纳一寸照片一张。此项工作可由工会筹备小组制定临时召集人去落实完成。

3、对要求入会的职工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参加工会组织是职工的一种政治权利,原则上享受政治权利的均可加入工会组织。在初审的基础上统一填写好会员证(贴好照片)和会员证发放名册。

4、将填写好的会员证到县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盖上硬印,张榜公布首批会员名单,然后将会员证发给会员。

5、划分工会小组和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工会的划分一般以原来行政生产班组为单位,总的要求应便于工会小组开展活动。工会小组长人选可由全体会员推荐或工会筹备小组统一提名,并经所在工会小组民主选举,赞同票半数以上即当选为工会小组长,经筹备小组审批后张榜公布。职工人数较多的车间或分厂,也可建立车间或分厂工会。

6、选好会员代表。一般会员数100以上的基层工会都应该建立会员代表大会制。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占全体会员的5%-20%。最低不能少于30人,原则上要求每个小组有一名会员代表。工会筹备小组要认真分配好会员代表名额,会员代表的推荐和选举与工会小组长的选举方法相同。

7、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的确定工作。工会筹备小组要召开一次会议,请党组织主要领导参加。根据各工会小组及会员群众的推荐情况,通单位党组织的建议意见和工会工作的实际需要等方面相结合,确定委员候选人。工会委员会候选人一般确定4人、6人、8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一般为4人。规模较小的企业不设经费审查委员会,设经费审查员。

8、准备好会议有关会议材料。(1)会员代表大会日程安排表。(2)工会筹备小组工会筹备表格。(3)会员代表资格审查报告。(4)选举办法(草案)。(5)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简介。(6)有关选票。筹备小组应该做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的所以准备工作,特别是有关会员材料工作。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原则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为10%,有关选举事宜应严格按照《选举办法》进行。

由同级单位党组织或筹备小组成员主持,召开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主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主任人选,一般由同级单位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也可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确定候选人,都应在两个委员会中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产生后,由新任工会主席主持委员会员进行分工,一般可设组织、宣传文体、生活生产、财务等委员,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书面报上级工会审批。

以上程序如与上级工会规定不符的,请按上级工会规定办理。

首届工会委员会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选举大会日程

 

一、  筹备组长作筹备工作报告

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如是会员大会可省略)

三、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四、通过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五、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及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六、大会选举

七、宣布选举结果

八、召开一届一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经审会主任

九、宣布一届一次会议选举结果

十、当选工会主席发言

十一、上级工会领导讲话

十二、公司总经理或党支部书记讲话

 

 

 

 

 

关于申请建立工会组织的报告

 

ххх工会(总工会):

我厂组建于х年х月,属 xxx企业,法人代表xxx 。现有厂区占地面积 xxx,建筑面积xxx,固定资产xxx万,现有职工xxx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申请组建工会组织。先设筹备领导小组,由人组成,  同志担任筹备小组组长,负责整个筹建工作,然后民主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

以上报告当否,请予批复。

 

 

 

 

хххххх厂(公司)

х年х月х日

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

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员的确定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暮从碧山下,山月随人归。

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

相携及田家,童稚开荆扉。

绿竹入幽径,青萝拂行衣。

欢言得所憩,美酒聊共挥。

长歌吟松风,曲尽河星稀。

我醉君复乐,陶然共忘机。

【简析】终南山,在今陕西西安市南,地近京城而又山林幽静。斛斯山人想来是一位隐士,同时是李白的好朋友。这首诗只写一次很平常的作客经过,但写出了很淳朴的感情。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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