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阿达秘书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2022年“服务创新主体、增强发展活力”第3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计划策划(2022年)

2022年“服务创新主体、增强发展活力”第3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计划策划(2022年)

时间:2022-11-14 10:30:1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服务创新主体、增强发展活力”第3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计划策划(2022年),供大家参考。

2022年“服务创新主体、增强发展活力”第3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计划策划(2022年)

 

 2022 年“服务创新主体、增强发展活力”第 31 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计划策划 第一篇

 为了广泛深入宣传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依法理财治税,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筹推进第 31 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安排部署和耒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创新主体、增强发展活力”为主题,大力加强财税法规宣传,普及财税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我市良好的财税工作法治环境,推动财税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 ( 一) ) 宣传改革原则。围绕“十四五”进步之年开启的各项改革设计宣传活动,把握财税体制和征管体制改革带来的机遇,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建设。

 ( ( 二) ) 突出便民原则。以纳税人为中心,集中报道“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国税、地税合作推进情况,让纳税人获得更多尊重感。

 ( ( 三) ) 宣传法治原则。加大普法力量,宣传税收的强制性,推进财税法规普及教育,大力开展财税法规“六进”活动,增强全体市民依法协税、护税、纳税意识。

 三、活动方式及时间

 ( ( 一) ) 挂横幅:在市委、人大、政府、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征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房产管理局以及30 个乡镇办事处、所有非税执收单位大门口悬挂税法宣传横幅或滚动电子宣传屏幕,其中财税办负责市委、人大、政府横幅的挂放并督促检查征管主体单位和协管责任单位以及 30个乡镇办事处的悬挂情况,财政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市所有非税执收单位的悬挂情况。(活动时间:4 月上旬) ( ( 二) ) 摆板报:由财税办统一组织财政、国税、地税制作宣传板报,分别在市委、人大、政府大厅;五一路、城北路等主要干道人员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发明家广场、神农广场、高铁站广场、火车站广场、汽车站广场巡回展示宣传,并在上述地点适时适地设置咨询台,发放印制的宣传手册。(活动时间:4 月中旬及下旬) ( ( 三) ) 有图像:在耒阳电视台和耒阳政务网站公开晒税和公布新政策文件,尤其要在网络电视的开机扉页打出醒目的今年宣传主题词: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活动时间:4 月中旬至下旬) ( ( 四) ) 送公开信: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致全体纳税人的一封公开信,由乡镇办事处负责发放至本辖区内每家生产经营户;在国税、地税的办税大厅以及各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宣传台,发放其他相关宣传资料。(活动时间:4 月中旬至下旬)

 ( ( 五) ) 见文字:在《今日耒阳报》刊登 2015 年纳税和 2017 年定税的内容,公开晒税,将零散税收委托代征文件等新政策规定见诸报端。(活动时间:4 月中旬至下旬) ( ( 六) ) 进企业:结合今年“营改增”等一系列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专门制作宣传手册进入机关和重点企业宣讲,并由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举办相关知识培训,具体由国税局负责。(活动时间:4月下旬) 四、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把各项活动安排落到实处。

 ( ( 一) ) 加强领导。相关单位尤其是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副职负责抓宣传,安排相关股室抓落实,做到有班子、有人员、有活动。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并检查结果。

 ( ( 二) ) 形成合力。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宣传合力。要积极加强与宣传、新闻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 ( 三) ) 注重实效。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效果。

 第二篇

 2022 年 4 月是全国第 31 个税收宣传月。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税收政策,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民税收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推进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2022 年“税收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

 服务创新主体、增强发展活力 二、活动对象

 区相关部门、各级干部、辖区内企业法人代表及经营管理人员、广大业户和全体职工、社区居民。

 三、活动时间

 2022 年 4 月 四、活动内容

 1 1 、成立税法宣传服务队。在辖区各大营业场所、纳税单位、各街道、社区设立税法宣传站,制作税法宣传小册子通过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政策咨询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2 2 、组织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活动。结合全区工作情况,组织纳税人宣传、学习、交流税收业务政策、财务会计知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辅导。

 3 3 、通过多媒介宣传税法。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短信、户外及商场内电子大屏幕对税法进行全方位宣传。

 4 4 、结合实际,开展好相关活动项目。全区相关部门还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依托地域人文资源和优势,推出一系列创意新、内容好、形式佳、效果强的活动项目。大力弘扬依法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

 五、活动要求

 ( ( 一) ) 强化领导,组织到位。为保证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全区相关部门要对宣传月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沟通联系。在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保证宣传月活动的项目和措施落到实处。使宣传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收到实效。

 ( ( 二) ) 密切联系,同步实施。各部门要发挥整体优势,统一组织影响力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统一刊登宣传公告、统一开设专栏专版、统一制作标语口号,使有限的人力、物力做到优化组合,实现最优配置和最佳的宣传效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与配合,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联系,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合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

 ( ( 三) )。

 立足实际,提高认识。开展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培养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需要,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结合当前经济与税收工作发展的实际,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精神状态开展好宣传月活动。

 第三篇

 根据税收宣传重点工作任务,4 月以“服务创新主体、增强发展活力”为主题,开展第 31 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月内容

 紧紧围绕全面营改增的政策和征管及取得的成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召开由营改增新增行业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参加的专题座谈会,探讨全面实施营改增对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税收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征求纳税人代表对推进营改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奏响第 31 个税收宣传月序曲。深入报道营改增推进情况,包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积极效应、新政策和征管内容、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制度设计、确保 5 月 1 日顺利推进试点的准备工作等。宣传各地税务部门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部署,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的经验做法,重点报道对税收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提供办税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税法普及教育,加强法治税务基地建设,继续开展税法“六进”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税收信用宣传教育。

 二、宣传事项

 (一)举办“服务创新主体、增强发展活力”专题座谈会。

 主要任务:邀请纳税人代表(包括已试点和新试点营改增企业)、内外资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和部分财税专家,从不同角度,探讨营改增对企业、对行业、对经济的促进作用。邀请中央主流媒体记者,现场了解情况、采访参会嘉宾并进行报道。

 分工:办公厅(新闻办)负责邀请参会专家并协调新闻报道,综合调研处负责局领导讲话材料;货物和劳务税司、财产行为税司、纳税服务司、征管科技司、电子税务中心负责梳理与营改增相关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服务管理举措,并参加座谈讨论、解答相关问题;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邀请所属纳税人代表参会。

 时间:3 月 31 日完成。

 ( ( 二) ) 开展全面实施营改增深度报道。

 主要任务:组织中央主流媒体采访报道各地近年来营改增试点推行情况,包括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新政策、改革内容和意义,营改增试点以来的的积极效应,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政策措施,确保 5 月 1 日顺利推进试点的准备工作、国地税加强合作开通营改增办税绿色通道等。与纳税人座谈营改增促进企业发展升级、打通抵扣链条减轻税收负担、建立良好市场环境的感受和建议,了解各地税务部门加强国地税合作、联合完成纳税人档案数据移交工作、委托代征税款以及开通营改增办税绿色通道和推行网上办税等便民办税举措。邀请专家学者撰写营改增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解读和评论文章,全面报道营改增综合效应。

 分工:办公厅(新闻办)负责组织媒体采访、邀请财税专家解读和评论、协调媒体做好报道;货物和劳务税司、财产行为税司、纳税服务司、征管科技司负责梳理政策、提供数据、推荐各地典型做法和案例;办公厅(新闻办)负责指导部分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组织营改增新闻发布,联系相关省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做好媒体采访、提供素材和案例。

 时间:4 月中下旬完成。

 ( ( 三) ) 录播“ 服务创新主体、增强发展活力 ”电视专题节目。

 主要任务:与央视财经频道合作制作《对话》或《经济半小时》专题节目,就营改增有关政策专访总局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报道税务部门全面落实营改增具体举措,采访试点纳税人对营改增政策感受及办理营改增税务事项的感受。联系专家学者谈营改增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税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分工:办公厅(新闻办)联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确定节目形式,安排记者进行系列采访,联系相关专家学者接受采访;货物和劳务税司、财产行为税司、征管科技司、纳税服务司配合采访;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及有关省税务局配合提供采访案例和素材,并联系接受采访的企业代表。

 时间:4 月底完成。

 ( ( 四) ) 组织系列营改增主题在线访谈。

 主要任务:货物劳务司负责人在中国政府网进行在线访谈,详细解读营改增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纳税服务司在税务

 总局网站进行在线访谈,介绍配合营改增强力推进开展“问需求、优服务、促改革”活动有关情况,并介绍营改增培训、12366 咨询专线、办税服务厅开辟“营改增”绿色通道等便民办税举措;征管科技司和电子税务中心联合在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在线访谈,介绍营改增征管变化情况,方便基层税务干部尽快掌握新政策,方便纳税人理解办税流程。办公厅做好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

 分工:货物和劳务税司、纳税服务司、征管科技司、电子税务中心准备访谈素材,并现场与网友互动,办公厅新闻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时间:4 月中下旬完成。

 ( ( 五) ) 以全面实施营改增为重点召开首季度新闻通报会。

 主要任务:发布一季度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情况,全面实施营改增相关情况进展情况,包括营改增减免税情况、落实全面实施的准备情况并解读改革实施办法,发布 2016 全国纳税信用 A级纳税人名单和第一批税收“黑名单”信息,曝光 10 起税收违法案件等。

 分工:办公厅(新闻办)负责汇总各司提供的素材,准备新闻发布稿,邀请中央主流媒体记者参会,协调新闻报道;货物和劳务税司、财产行为税司、征管科技司、纳税服务司、稽查局等单位提供答问口径素材。

 时间:4 月下旬完成。

 ( ( 六) ) 刊播税收公益广告。

 主要任务:选择 1 至 2 个反映诚信纳税促发展、遵从税法共铸诚信内容的电视公益广告片,联系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财经、法治等频道播出,并同时在各省电视台播出;制作 4 则“全面实施营改增”税收公益广告,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时时间播出,联系北京交通广播电台制播税收专题新闻。

 分工:办公厅(新闻办)负责选择电视广告片、录制税收公益报时广告语,联系央视、央广播出;办公厅(新闻办)负责编写公益广告语,货物和劳务税司、财产行为税司、纳税服务司、征管科技司协助录制税收公益报时广告语;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协调北京交通广播电台制播税收专题新闻。

 时间:4 月中旬前完成。

 ( ( 七) ) 指导各省税务机关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

 主要任务:指导各省税务机关把握税收宣传月的节奏,注重首轮宣传效应,围绕“聚焦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主题,创新税收宣传月活动形式,注重与纳税人、媒体的沟通,开展主题座谈、现场问政等活动,利用税收宣传月带动全年税收宣传工作。加强协调沟通,提倡国税、地税联合推进各项重点税收宣传活动。

 分工:办公厅(新闻办)联系部分省份,确定宣传月主题活动安排;北京、上海、广东等省税务机关分别组织好中央领导视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活动、国地税联合发布全面实施营改增税收征管服务情况、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问需求、优服务、促改革”

 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评定结果、曝光税收违法“黑名单”纳税人和涉税违法案件等。

 时间:4 月底完成。

推荐访问:宣传月 税收 活动方案

版权所有:阿达秘书网 2016-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阿达秘书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阿达秘书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16028498号-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