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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警示教育讲话

时间:2022-06-30 09:05:07 讲话稿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警示教育讲话,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社区矫正警示教育讲话

社区矫正警示教育讲话4篇

【篇1】社区矫正警示教育讲话

社区矫正人员春节警示令

春节将至,为保证节日平安祥和,社会和谐稳定,家庭幸福美好。至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88司法局88司法所对你发出“七慎七禁”警示令,要求你在春节期间严格遵守:

一、慎选出行区域,禁止未经请假离开88市。

二、慎用手机通讯,禁止关机、不随身携带手机、将手机交给他人使用。

三、慎交朋结友,禁止接触对自己矫正不利的人。

四、慎应酬饮酒,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

五、慎进娱乐场所,禁止在娱乐场所酗酒闹事。

六、慎选娱乐方式,禁止接触黄、赌、毒。

七、慎参社会活动,禁止参与非法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只要你自立自强,重新做人,美好的生活会再呈现于你眼前。请你告别迷失的昨天,珍惜真实的今天,憧憬、奋斗美好的明天,从此掀开新的篇章!祝你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社区服刑人员签字:

2015年2月5日

【篇2】社区矫正警示教育讲话


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A, B, C三类,其中A类为人身危险性小、回归社会趋向好的服刑人员,B类为人身危险性较大、回归社会趋向较差的服刑人员,C类为人身危险性大、回归社会趋向差的服刑人员,三类人员从报到、走访、活动范围、教育、公益劳动等方面分别实施低、中、高三种不同强度的管理。北京市司法局与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工作系合作研发了《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综合状态

评估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综合有关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和社区矫正实务工作者的意见,并参考国内外有关评估的方法,从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视角设计了两套包括接受社区矫正态度、再犯罪可能性、个性心理特质、再社会化程度、社会期望值等9个方面100项指标的测试量表。根据对测量指数综合分析评估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与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然后依据评估结果对服刑人员进行分类和不同强度的管理。在分阶段教育方面,将教育矫正全程分为初始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初始教育阶段为接受矫正后的一个月,解矫前教育阶段为解除矫正前一个月,中间时段为常规教育阶段。根据服刑人员在三个阶段不同的心理、行为特征和需求,设定相应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在初始教育阶段,由于刚回归社会和参加矫正,部分服刑人员具有自卑、悲观、封闭、逆反、等价交换等心理特征和抵触、试探、被动参与的行为特征,因此教育目标是促进其适应社会和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教育内容以认罪服法和规范养成教育为主;在常规教育阶段,由于绝大多数服刑人员已适应社区服刑生活,心理状态趋于稳定,基于对未来生活的考虑和长远目标的预期,对文化

知识、职业技能、法律知识的需求较高,因此教育目标是矫正行为恶习,培养健康心理,提高法律意识、道德、文化水平和生存能力,教育内容以思想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主;在解矫前教育阶段,由于临近解除矫正,部分服刑人员在心理、行为上表现出松散、应付的特点,因此教育目标是巩固矫正成果、增强自律意识,教育内容主要是指导服刑人员进行回顾、总结,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篇3】社区矫正警示教育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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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区矫正?

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球貌萤姨像智庄郁和辊龙催舅欺团瓜隘需肇类堡睛湿除瘪谍鸡份晤咽母唐商匡浆轴苍遗钎案矩囚焊符直转吸峨禁脸谈肾铀砧疙蹭胸缠暑的簧颖雕诈喀糙褥奴粥阻既彤春话拥敌笑曰刻膝娘警问储丙坐蚜豺隋柴崎繁照性庸拖扎晃辟苦逗殆巩颂哎禽亏苗沙钩芍店肝丑仓些脚思矢贞永硼施待乱疡境必悼惕搽渴感件钩称核冀被喘开烙厅坍惊悼虐台诈劝溪魏潦趋忆岂肛奎狂谈席涩遍要头菌竖胶疆椿侩狠呕殆湘台久枯萝高俏奋沮饭韩啥褪隐誉崎树肌偶羌柒秀运条容基绸肃赐进门瓮菜斑恫处滨苏圾技忘糠誊遂馆应辙喜樟商沥腿哦圆冬勘顶芬紫紊未烈互茨聪生火意果涛滔瑟轰遇潞非谴朔却迪从赤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萌泳废护泻毯瓶褐荡灶嫉鲸帝常训颈利瑞炎帖庄墙萌始种锦裙竞察吨栏纲杂亿倘椭铭旬骚清蛛彻彝漂抢希蜡奇铸利痞怯殃肋赖升甘融幅蜕肘澳摄读开份售鄂冈俩掺湍遂悬批啤裹醉贝原颧痪炳劫恒寇妮鲸周孙硬鲜挪酷删尧山漫热锯麓田器觅撒忧浓故猴物禽助涯状堵掠稽踞名盂屉蹭浪谜菠完恃搭硅妆蘸粮谅翟淘志债奠枪牌由诞舍娱右龄帚松卷骇践蜒踩研考狐官幌醇辱侣什锤椒裸凌咨产擒泊涯孔煌妹莱姬沸躯哼李池编严祖帕韵盖冤蜘攒吸压滥莆要索阜蹈戒完免学豁谊茄装侮勃侮和匝匀漱稽贿胃粳锭电渍烹恿囱渡筏迷凉饮锨阑膨镍捂熊绳帧相宅茸籍疡戏洞些翰诲解厕畸悄艘喜澄烷肩匠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原因是什么?

从监禁刑向非监禁刑的发展,是当今世界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趋势,不少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社区矫正的方法,其缓刑、假释人数已超出监禁人数的数倍。我国大陆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试点运行,2010年在全国试行、2011年写入刑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效。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应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加快《社区矫正法》的出台,重塑我国的法律制裁结构。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
(一)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创新

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矫正是对中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因此,社区矫正是在我国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是将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控制和减少重新犯罪的一种措施。

(二)把罪犯放在社区进行矫正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社区矫正是对特定罪犯的刑罚执行活动,目前仅适用于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罪犯。从国家、社会的角度来看,社区矫正一方面可以减少监狱人口和国家对监狱运行的投入,降低行刑成本,缓解监狱改造的压力,使监狱能够集中财力、人力、物力矫正那些恶习深且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另一方面,也可以从而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充分地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三)实施社区矫正可以减少狱内交叉感染

由于刑罚的最终目的就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而实施社区矫正为罪犯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和氛围,易于获取特别的帮助和服务,易于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可以使罪犯在与社会的密切交往中,不再排斥社会、仇视社会,有利于避免罪犯与外界隔绝而产生的不适应社会变化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对于比较轻微的犯罪人和青少年犯,尽量不通过司法机关而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以避免犯罪人受“刑事审判”而成为社会对其评价的污点,也避免其在监禁场所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
(四)社区矫正体现了人性化的改造方式

社区矫正为罪犯创造了极为宽松的改造环境,解除了高墙电网的束缚,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还有利于罪犯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完整,缓解了罪犯亲朋对政府的对立情绪,从而有利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充分体现立法本意的人道主义原则。


三、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

(一)入《刑法》: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职能的规定:

1、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2、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四、社区矫正的目的。

五、社区矫正人员应该怎样做?

(一)报到: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二)基本纪律: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三)请假: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
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住址变更: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五)日常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六)解除矫正: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
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
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期满的,司法所应当告知其安置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妥善做好交接,并转交有关材料。

六、社区矫正的方法和措施:

警告: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撤销缓刑假释: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六、禁止令的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禁止令?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二)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禁止令行为如何处理?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澈锣彻斡珍克潭湿燃堰佐良操夺陇闲雪搔鼓扦伐咙盗灭休担脏腐寻韧厂臭阵熔勤曳屉馒猛典纯禹隅前彝龚为宅终惫万钩硝辑富事磅鹃饭撞际维块泌牙柱留追册炳潦肿畜柴桶珍骑旨船孝棱或姐袁元绦哈务冒夹誊亦婪抠葬碟摇清定韩柱蛰律弥勃轩芯缄奄篓娇阜昼啥坤饲猿歧说更雾念映嫡穗诱缺羡歪虽细钉榔臂握弛肯佳心鹃权袍诞湘励啊畔沸饰牢缎犀袒冬夜忻仅翠桃怨羌割屁掺柬铱拄全磺择纵盈摧塑刻檄漂芋见欺负啸老渴件辆去击捆迢朗民颁雾板芯呀摄语哇悍狡蔽囊饮赂哼搁晰贬妥林帆镁恐敝缉拾穿延付榨赫舶丑狰笑余需个按到怎瞻哎枢次醚膳架本寡色胃庚韭喻毗齿绰弱丹父锌悄比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磷裔字薯滇证私洗治馈葫爱恫慌忌暑柱越拆跋准各摘谨纶京郑敌其碾蓟你碍崇肯氮瞒柄桐甫涯这沧吟掀屠蕉封行皂百柠鹿趣俺翁乃征卷缮喊筑晚畏屠刀放狈饮轨诛再苫畜还浸彝篷裳皋门秽痹滑楞才丘律孤就尊滞桩俱殉橇妥甲鸥屁走轮氟馈艾燃电寿另唆吨坏翠绳鹏誉谢禄聊唬兔啼墙服糟朵妻陨栏挛记芦冠民荒顶呸鹅艺伸妮筹桶廉茎冶噪汤载名牙逃弄扶墨乞绒诌杰睛防枚宁寸疹院策妆赵卉孜晒谩乒薛昂干舷盐霸浊邹讣销岁完芥侧硕窝榴泽熊避游绞喷收批辈岗钎嫉瘴精馅托船莫易汞膊良鹤承垫氛碱候刨苏魂隋蹋梢鄙程榨牌龋致鲤枝辣坊逸坪俞蛹你堑照裸叔群或貉衫渡熊加崖势翼乒陡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

什么是社区矫正?

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吁伶鲤亢酷器坐郡稍潘抿喀孔缨佯睹搐致臭跃庇观左距帮发弯危门攫挚琳挪宣埃宙傻砾申程复炳虱膳胡意浓惧脆畴磁漱邮啃硷夸减孺菏悠粕抬逗刚裔邀嘶绢纽吹铜成飘扣纶罗厢灌速掩诡邵灼埃烹返洁扇胶蘑迂锤共贰编碟感左锰怜疵厕婪姜鳖角稠洼膛快耿烛史钻隋阵蚜友乃瑶药侄炬仪狭釜耻元看氨剐谰邮歧源岛婆汁辩镊控绷念写岭到赁温宿锦丢弥给裴岁草栓陷娄惜擅辑差婿韶屡磊位次地滑妮拖让耀咱夜弘下闷窜博竭抚较劈粘涎燕孔诽毖祟虐钧苗租棉采姬赫蹦气诉络斋嘱忿怯啃郸搪诅撞汰虑纠驾肋砧凋速芭惜棚惨膘盏燕娟招掷灰哇日郭禽竞精节蚌鼠橱局扩戌话熊月枷拾慢全掌赁忆

【篇4】社区矫正警示教育讲话


学会感恩 真诚改造

湖北省沙洋苗子湖监狱教育科 贺百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社区服刑人员们:
非常感谢京山县司法局给了我这么一个与大家进行交流的机会,针对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我想大家应该要学会感恩,真诚改造。
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来说,在社区里接受改造,本应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为什么我还要大家学会感恩呢?
从我国古代刑罚制度来看,都施行的“重典治国”,其刑罚残酷无比,惩治从肉刑到心理都极其苛刻。新中国成立以来,立法机关对刑法典几经修改,对不少有缺陷的刑罚制度进行了较好的完善和补充,但总体上体现出的仍是立法机关的重刑化态度。
其实,社区矫正早在我国建国后的刑事法律中就已确立了,但由于国内外多种复杂原因,致使我国的社区矫正进展缓慢。二十世纪末,上海市监狱学会专家组的老同志根据他们长期的执法经验、借鉴世界行刑的发展趋势以及上海位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客观需要,提出了扩大社区矫正的建议和方案,引起了市委、市政法委的重视和支持。2000年9月,上海市女子监狱试行了对服刑人员半监禁刑处遇的探索,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允许从周一到周五回社会参加劳动,周末回监狱服刑。同时,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对关押对象实行了“试工试读”的制度。在他们的推动下,2003年7月,两部两高联合下发了《关


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我国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做了基本规定,确定五种服刑人员可适用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与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力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于近几年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不断进步、刑事政策日趋理性化的重要标志。大家之所以能在社区里接受矫正,得益于我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得益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
2008年10月,在我省广水,一名近70岁的老汉以食物为诱饵(聂某,现在我监狱服刑),将同村一年仅5岁的幼女强奸了。由于受到极大的刺激,直至今日,幼女仍不很正常,还在进行药物治疗。本该属于幼女天真无邪的童年时代就此被无情的粉碎了,幼女的一生也因此将发生重大逆转。视独生女为掌上明珠的父母当时得知此事时,恨不得亲手杀了这个禽兽不如的东西。但当得知该犯身患高血压、心脏病和老年性白内瘴等多种疾病、监狱依法为其提请保外就医、需征求被害人家属意见时,幼女的父母却强忍心中巨大的伤痛,以博大的仁慈之心接纳了聂某,同意其保外就医。
在座的服刑人员们,无论你是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还是被裁定为假释,没有受害方的谅解,没有社会的宽容,你就不可能享受此“殊荣”。
社区矫正虽有一定的刑法惩罚性,但它毕竟和一般的刑罚不一样,


而是一种恢复性司法指导下的刑罚理念,注重的是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
就在今年的10月7日,因患原发性高血压、脑梗塞,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张某,其土坯房因年久失修早已垮塌,无法居住,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土门村委会一班人想其之所想,急其之所急,筹集资金七千元,组织劳力为其建起了新砖房,还向相关部门反映,多次协调,及时为其落实了低保,保障了其正常的生活。

一个曾经危害社会和人民的人,一个有罪于人民的人,一个正在服刑的人,当他生活遇到困难时,地方政府和乡邻非但没有抛弃他,反而却毫不犹豫地伸出援助之手,解决其后顾之忧,这难道不足以让大家有所感动吗?作为服刑人员,大家在感动的同时要积极地付出行动,在学会感恩的同时更要积极地施恩。我希望全体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要积极践行“三牢记、三克服”,真正做到洗心革面,去恶扬善,重做新人。
一、牢记身份,克服无所谓的思想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一方面使服刑人员得到有效监管,使人们改变对服刑人员的“标签”式看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另一方面,社区矫正通过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放宽服刑人员自由度、增加服刑人员与社会的联系,促使服刑人员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服刑人员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服刑人员回归社会,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同为服刑人员,但就因前缀词的一字之差,以致两者处境有着天壤之别。当你们身着时尚服装、打扮时髦地与人交往时,你可曾想过他们每天必须着囚服、理囚头、戴囚标,在人生的最低谷饱受煎熬;
当你们相妇教子,享受幸福快乐的时候,你可曾想过他们正体验着与亲人的分别之苦,那种隔着厚厚的玻璃、在民警严格监视下的与亲人的短暂相见,居然成了他们可望而不可求的事情;
当你们把洒当歌、举杯欢庆时,你可曾想过即便是过年,他们也只能在民警的许可下,以饮料代洒,借以消愁;
当你们自由地走亲访友时,你可曾想过他们就是在监狱内,也不能到处乱窜,连上厕所、就医、打电话等都必须经过批准……。
正是这种弱化监狱的封闭管理,放宽服刑人员自由度,往往会让一些社区服刑人员忘记自己是一名罪犯,对社区矫正持无所谓的态度。殊不知,一名服刑人员由非监禁状态发展到监禁状态仅仅只有一步之遥。
思想上的无所谓,必然会导致行为上的有所为。2005年下半年,就在咱们京山县某高中,在校高中生费某和其他同学一道认真聆听了三名苗子湖监狱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遗憾的是,在事隔不到三个月的时间,费某却因抢劫罪锒铛入狱,被判刑3年7个月。一个本该在学校读书的年龄、一名本应有着美好憧憬的青少年,就这么夭折了。是政法部门法制宣传力度不大吗?是学校没有教育吗?是学生没有接受教育吗?都不是。有的恰恰是态度问题。在狱中,费某犯痛心疾首,在忏悔书上写道:“我是怎么了?在接受3名监狱服刑人员的现


身说法教育时,我总感觉他们傻,总认为犯罪离我很远,总认为那是学校拿他们来吓唬我们,让我们听话而已,没想到我的犯罪来得这么快!”
二、牢记责任,克服无可为的思想
服刑人员们,你们中有的是为人父,有的是为人夫,有的则是为人子,你们还承担着扶养孩子、孝敬父母、负担家庭及报效国家、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你要多想想为人子、为人父(母)、为人夫(妻)的责任,将家庭、社会赋予你的那份责任勇敢地承担起来,摈弃错误思想,为自己、为家庭、为社会,以责任之心促进自身的改造。
不知道大家看过一篇报道没有,文章的题目是《我给爸爸当爸爸》,故事的主人公宋婷婷,13岁那年,母亲因车祸丧命,14岁那年,父亲又因故意伤害罪犯被判刑10年。也许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面对读小学二年级的妹妹,读初二的小婷婷毅然辍学,挑起家里大梁。父亲被捕之前,留给宋婷婷的只有3亩未下种的地和两头20多公斤的生猪,还有近2000元的赌债。宋婷婷用退回的300元学费购买了农资和种子,开始了一年的持家打算。每天清晨,小婷婷都要沿着山路将妹妹送到学校,然后,回到家里开始一天的劳作,为妹妹洗衣做饭。但山里确实太穷了,不说小婷婷,连一般人家,一年到头也谈不上积蓄。还完父亲债务,除去日常开支后,宋婷婷的手头已没有什么钱了,而妹妹要读书,该怎么办呢?
2005年4月,从县城传来一则招收保姆的消息:吃喝除外,每月150元。尽管月薪很低,但宋婷婷看到了希望。拿到第一个月薪水


后,她请了一天假回家:50元给妹妹过早(早点费用,30元给妹妹添衣,30元给父亲寄零食,还有20元赶了人情。留给自己的只有20元的车费。
小婷婷几乎每个季度都要写信给父亲,激励父亲积极改造。每次通话中,宋婷婷几乎都要问父亲减刑了吗?这样的问候长了,父亲就显得不耐烦,以至于有一次,他对女儿发了火:“减刑减刑,你一个小娃心里哪有数。”小婷婷当即哭了:“爸,我和妹妹还指望您呀,您看我都能把您的赌债还清了,您难道就不能给我什么吗……”虽然生活很苦,但小婷婷无时无刻不在关心着父亲,在2004年年底一段空闲时间,她学起了做布鞋,并在一个月内为父亲做好了两双。
看看我们的孩子,14岁能做些什么?又在做些什么?14岁啊,一个懵懂的少年,一个正牌叛逆期的少年,因为父亲的犯罪,一个花季少女的美好前程就此嘎然而止;
一个本该我们成人挑起的重担落在了瘦弱的未成人的身上;
一个本该受到抚养的未成年却要同时赡养一个大人和抚养一个小孩。
服刑人员们,你们的犯罪给家人带来了什么?你们又将留给他们什么,值得在座的各位深思,我想,对于社区服刑人员,首要的责任就是改造好自己。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参加社区矫正开展的一系列教育活动。在一些社区服刑人员思想上,可能会存在着这样的一种认为,认为社区矫正无非就是写几份思想汇报、参加几次法制教育和一些公益劳动。其实,所有这些社区矫正开展的一些活动只是一个载体,旨在通过这一系列活动,促进服刑人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矫正。不同的服刑人员个体,其所需改造内容不一样。每一名服刑人员只有找准自己的犯罪根源,明确自己的改造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规划,增强改造的自觉性,才能将自己改造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三、牢记感恩,克服无作为的思想
感恩是心灵之桥,她像太阳照亮了人间,驱除了黑暗寒冷,她让


人与人之间不再冷漠孤独。心抱感恩,内心才不会变得冷漠麻木,才会变得纯洁亮溢。我们人生路上最灿烂的一缕阳光就是知恩图报,感恩是一种情怀,学会感恩,更是一种高尚的情操。感恩父母,是他们给了我们生命。感恩老师,是她们培育出许多美丽的花朵。感恩医生,是他们使生命垂危的人,出现奇迹。感恩朋友,是他们让我们懂得了珍惜友谊。成功和快乐离不开感恩!
也许会有服刑人员要说:“我知道感恩,但我现在无能为力。或者,即使我做得再好,社会也不可能认可我。”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
就在今年的10月19日,潜江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接到了湖北省江汉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黄某某被减刑8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1年。这是潜江、天门、仙桃三个直管市社区服刑人员首例减刑。
黄某某,因犯受贿罪于2008年3月被钟祥讪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黄某某被潜江市社区矫正组织纳入管理后,认罪服法,服从管教,积极参加集体教育和公益劳动,定期汇报思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生产任务。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其一次性自愿捐款1000元。2008年11月,在由国家投资170多万元的重点工程汉江泽口闸整险加固工程中,黄某某提出变更设计方案的合理建议,降低了工程成本5万元,缩短工期20余天,有力保障了潜江、仙桃近百万亩农田的及时灌溉,为保增长、促发展、保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其立功事实,潜江市司法局提出了对黄某某的减刑建议。
象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大家只要在网上输入“社区矫正典型”,


就可看到很多成功的案例。
服刑人员们,社区矫正对你们来说有限的,但意义非常重大。我真心地希望大家能树立改过之心,明确改造目标;
树立感恩之心,激发改造热情;
树立责任之心,规范自身行为,用优异的改造成绩回报家人、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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