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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参考学习)

时间:2022-11-05 18:50:15 公文范文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参考学习,供大家参考。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参考学习)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参考学习)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 制”和“管理干部档案的范围,原则上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 的规定,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必须统一由主管该干部单位的 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对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单位或档案很少的单 位,应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代管。

 2、省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保管其档案副本;市管干部和市 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保管其档案正本。

 3、不设组织、人事部门的市级机关各单位的科级及其以下干 部的档案,暂由市委组织部代管;对具备管理条件的单位,由本单 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各市(县)、区委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各市(县)、区委 组织部集中统一管理;市(县)、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干 部,人数较多,设立组织人事机构的,其档案可由部门或单位的组 织、人事部门管理。

 5、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档案,按中央统战部的规 定,由各级统战部集中保管,凡进入各级领导班子的,按干部管理 权限进行管理。

 6、凡履行了选(招)聘手续的聘用制干部(指工人身份),在 聘用期间,其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对解聘或聘用期满不 再续聘,其档案应转至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管理。若再次被

 聘,其档案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7、管档人员本人档案和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应由上一级组 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保管。

 8、离退休干部的档案,仍按原在职时的干部管理权限保管。

 9、死亡干部的档案,由原保管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同级档 案馆保存。

 10、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被开除公 职以及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人员,其档案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 例》规定进行保管。

 11、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单位保 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组 织、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12、各市(县)、区委组织部,各有关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 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应提出本地区、本系统的干部人事 档案管理意见,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督 促和检查。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的收 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 作。

 2、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 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成绩 等材料。

 3、组织、人事部门要与产生档案材料的各有关部门,建立材 料收集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人会议,及时了解干部信息源情

 况,掌握材料收集的主动权。定期向有关部门收集材料,以补充干 部人事档案内容。

 4、认真核对档案材料短缺情况,及时做好补缺工作,保证档 案的完整与真实。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整理制度 1、把好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到 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内容不实,字迹不清,不能 反映甚至歪曲干部历史面貌、德才情况和现实表现的材料,不能进 入档案。平时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调查、汇报提纲、谈话记录、会议 记录等不得归入档案。重复材料应清出。发现伪造篡改的档案材 料,要坚决清除,并要对当事人严肃查处。

 2、归档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精练、残缺不全、头尾 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对来源、时间和对 象不明的材料应查清、补齐手续后方可归档。

 3、归档的材料手续必须完备。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 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如:审查、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 组织鉴定等,应有本人的签名;干部任免呈报表、录用、聘用审批 表,必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时间和文号。

 4、归档材料应统一使用 16 开纸(不小于 19×26.5 厘米),材 料左边应留出 2-2.5 厘米装订。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 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 水、复写纸书写的材料,均不能归入档案。

 5、对应归档的材料,要严格按照台帐制度,进行逐份登记归

 档。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属于销毁的材 料,必须登记造册,由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统一进行销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材料。

 6、整理档案,要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 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炼、实用 的要求。

 7、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省、市委组织部 有关文件规定,对档案进行定期集中整理与经常性整理。

 四、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各级组织、人事干部以及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

 较多的基层单位都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库房设施,使 用铁制档案柜存放档案。

 2、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设阅档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 查阅档案要有监督制度,防止失泄密。

 3、档案库房和档案柜的钥匙,要明确专人专管,工作调动 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4、严禁在库房和阅档室内吸烟、存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要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和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 45-65%)。

 5、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并检查门窗、电源关闭切断情况。库 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每半年检查 一次。

 6、档案室是机要重地,非管档人员不得入内。管档人员不准 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 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7、严禁用普通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档案内容。严禁任何人携 带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8、严禁任何个人私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拒不交 出档案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五、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档 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要查阅市委组织部保管的干部人事档 案,需有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具有查档单位领导签名 的《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并注明查阅理由和要求,指定专人查阅 (限于中共党员干部)。

 2、调查证明介绍信或单位行政介绍信不得查档。对不符合查 阅档案范围或规定的,管档部门有权不予提供,对因出国(境)、入 学、入党需了解其亲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提供。

 3、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阅档室,应有专人负责监督查阅。

 查阅档案时不准把档案材料拿出阅档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 内容。

 4、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需要,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 领导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并规定归还日期,方可借出。对所借 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用完后应 立即归还。对于逾期不还的档案,管档部门应该及时催要。

 5、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6、查档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规定,严禁拆散、涂改、 圈划、加批、折叠、抽换、损坏档案材料。

 7、借阅的档案未经管档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及记 在笔记本上。从档案中摘抄有关内容,作为证明材料的,要仔细校

 对,经管档部门签署意见,加盖专用印章后方可使用。

 8、要注意保护档案的整洁,严禁在查阅档案时吸烟、喝水 等,以免损坏、污染档案材料。

 9、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查阅档案必须是中共党 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需了解下属干部情况时,管 档部门可酌情介绍或提供所要了解的情况。

 六、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直接相互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下称档案)。

 2、转递档案,必须严格履行转递手续,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 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3、转出档案数量较多的单位,应派两名中共党员递送。

 4、转递档案必须统一使用《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按所列项 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索取档案必须凭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索取 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办理索取手续。

 6、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认真整理、装订成 卷,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7、接收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及 时将回执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的,转出单位填写《索要干部 档案通知单回执的函》进行催要,以防丢失。

 8、档案要随着干部调动及时转递。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干部 职务变动、任免通知等材料及时随人移交,转至新的主管单位保 管。如新单位未接收到档案,应及时向对方单位催要,防止产生 “有档无人”、“有人无档”的现象。

 七、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1、坚持对所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进行定期的检 查、核对。检查档案保护方面有何隐患,措施是否健全;检查核对

 借出档案是否逾期归还;检查核对档案索引与所保管的档案有无出 入。

 2、坚持对转出转进的档案进行检查核对。检查材料是否齐 全,历次职务变动是否及时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整理装 订的档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进 行纠正,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档案质量。

 3、坚持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按照索引、档案、卡片、名 册“四统一”要求,做好日常工作,每年年底检查核对一次,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

 4、正确使用《干部档案进出一览簿》,做好日常档案分类统计 工作。

 八、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地保管好干部人事档 案(下称档案)。

 三、钻研业务知识,熟悉收集、鉴别档案材料及归档整理的有 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工作,及时做 好各类台帐登记工作。

 四、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 办理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手续,积极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五、严格遵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 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

 六、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有关规章制度,搞好 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七、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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